集体统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组织化路径——黑龙江省K村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实践的启示
作者简介
钟丽娜,女,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生;
吴惠芳,女,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梁栋,男,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研究员。
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应该走以小农户为主体的组织化道路,而非过度依赖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的单一路径。黑龙江省K村通过做实村集体统筹功能,以小农户组织化为基础开展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供了新的参考路径。研究发现,激活村集体统筹功能,有效组织和动员村庄精英示范规模种植,克服了规模经营前期的农地细碎化问题,带动了小农户自组织整合土地生产要素;整合体制内、外资源,统筹购置先进农机并组织农机服务队,提高了村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激活了村集体的服务动能;村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供给,使小农户能够与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接,为小农户创造了保护性发展空间。更为重要的是,以村集体为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强了村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巩固了村级农业生产性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有利于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长效机制。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探索以村级组织联合为主要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实践,充分释放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潜力,并拓展形成更大范围的组织化效应。
小农户;现代农业;集体统筹;规模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
近年来,中国农业政策多次强调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需要与之相配套的先进科学技术、机械设备、发展理念以及市场化和规模化的运作方式。这些发展条件均与分散、兼业的小农户种植不相适应。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并在随后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强调要以多种形式组织和带动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由此,建立统一的合作平台和组织化衔接机制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关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组织化路径讨论主要有两条思路:一种思路是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组织和带动。学者们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合作社/龙头企业+小农户”的组织模式能够降低小农户的组织和交易成本,有效应对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与小农户形成互促共生的关系,在无意中改造小农户,并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服务,小农户也能通过效仿提升自己。在诸多的组织载体中,合作社被认为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理想载体。但是,也有学者注意到这种主流思路存在的问题。有学者从企业、合作社对小农户带动的可能性进行分析,指出这种带动作用是一种涓滴效应,这种效应到底有多大的意义是有待考量的。小农户既不能被龙头企业带动,也很难被专业合作社带动,而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获利为目的,通过隐形的雇佣关系,与小农户产生了不平等交易,不仅不能解决小农户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问题,反而使小农户与市场之间增加了一个中间商。
另一种思路是增强小农户的自主发展能力,强调现代农业发展中小农户的主体地位。学者们认为虽然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是普遍地去小农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否定小农户与小农经济在中国特殊国情和农情下所具有的价值。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和底色,应该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具有小农户强自主性的现代农业发展形式,如综合农协的纵向一体化服务。同时,应鼓励具有内生动力的小农户联合和合作。但是,有学者注意到在快速发展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小农户极容易成为现代农业的“边缘人”或利益受损者,不可能自发实现高水平的合作。“还能赋权”等市场经济话语体系,会让小农户失去基本保障。
综上,无论是主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性,还是强调小农经济的现实性,实际上都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单独强调其中的任何一方均构不成农业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需从制度创新、组织突破等多方面出发,探索以新组织载体为基础的内生性组织化路径,突破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的互斥格局。已有学者认识到村级组织对突破现代农业发展困境的重要性,认为村级组织具备小农户欠缺的话语权和统筹能力,是农业治理不可或缺的主体,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更好的桥梁和纽带。但问题是,在农业发展越来越倾向于市场化和专业化的趋势下,日益衰弱的村级组织如何脱颖而出,承担起组织小农户的任务,协调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使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起来?黑龙江省K村在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统筹功能的基础上,开展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实践,为回应这一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近年来,不少研究指出小农户组织化在实现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性。徐旭初提出组织化的农民才能够彰显他们的主体地位。吴重庆等指出要以农民组织化重建乡村振兴的主体性。但正如陈锡文所说,农业生产中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正是现代农业建设最为薄弱的方面。在村级农业生产中,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组织化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长期分散家庭经营下的组织和管理困难。小农户组织化不仅是要将小农户组织起来,更是要将小农户的土地资源整合起来。但是,由于青壮年离土离乡、村内劳动力老龄化,农村土地出现了出租、转包、互换、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现象。看似土地由于集中到少数人手中而更容易经营和管理,实则小农户和种植大户手中的土地更难集中到村级进行统一管理,这加剧了土地经营的异质性,给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实践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第二,组织中的多重主体责任和利益关系难协调。在现代农业分工体系中,小农户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极易在组织化的过程中被公司、企业、大农户侵占利益,并成为风险转嫁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服务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能会在组织小农户和土地整合中发挥很好的作用。但是,作为服务型主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能在组织小农户的过程中因激励机制缺乏表现出动力不足的现象。而且,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依赖于村庄能人的共同参与,如何协调村集体、村庄能人和小农户之间的责任利益关系异常复杂。在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中,农业生产盈亏的责任主体容易转向带头发展的村干部和村庄能人。如果出现经营不善问题,小农户会较少考虑风险因素而质疑组织者和管理者,导致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无法开展。
第三,小农户对接专业社会化服务困难。现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通常由专业的市场经济组织提供,缺少村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机制。一方面,小农户只有组织起来才有可能对接市场社会化服务,而市场经济组织对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需要组织化的小农户形成一定规模,采取统一经营管理的形式,从而减少服务供给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无论是中农、大农,还是联合的小农户,均需要一定的公益性服务,而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协调私利和公益之间存在困难。
第四,村级组织的组织动员能力衰退。村级组织是嵌入村庄内部的治理单位,具有组织和保护小农户的天然优势。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衰退,村级组织的各项服务功能减弱,既难以满足小农户的公共服务需求,也难以将分散家庭经营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亟需村级组织统筹功能的回归,增强村级组织自主经营、自主管理和自主服务的能力,为小农户组织化进而增强小农户的市场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虽然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存在诸多组织化困境,但是小农户组织化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需要强调的是,实现小农户组织化不仅是为了整合土地资源,更是为了创造良好的农业发展环境,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奠定组织基础。接下来,本文将以K村的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实践为案例展开分析,以阐释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组织化路径。
(一)K村案例简介
2019年9月上旬及12月上旬,调研团队赴黑龙江省北部的K村就村集体开展的土地规模经营实践进行了为期13天的驻村实地调研,对驻村工作队、村组干部、村民等21人进行了深度访谈。为了持续关注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开展情况,2020年3月下旬,笔者多次通过电话和视频会议等方式再次对村书记和土地规模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K村是典型的大农业、大农村地区,以黑土地为主,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计资本。K村总人口3089人,现有耕地面积17646亩,其中旱田12700亩,水田4946亩,常年以大豆、水稻、玉米等大田粮食作物种植为主。K村虽有肥沃的黑土地资源,但常年保持传统的家庭经营方式,农民的土地经营效益低、收入少。村集体仅作为土地的发包方,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甚至处于负债状态。
需要强调的是,K村户均耕地面积多达20亩,其中户均旱田面积约为14.5亩,且土地较为集中,呈条状分布,具有良好的土地规模经营生产条件,较一般性村庄更适宜统一经营土地。而且,全村约2/3的人口外流,土地经营老龄化和土地流转现象突出。据统计,2016年之前,有50多户农户的土地流转经营面积超过100亩,其中有2户农户的土地经营面积达240亩,其余土地多由年龄偏大的老人种植。统一土地经营能够在巩固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减轻小农户的农业生产负担。
2017年开始,K村充分挖掘土地资源和生产条件优势,在不冲击小农户生产和生活的基础上,计划组织小农户探索以村集体为基础的土地规模经营创新实践。为此,K村成立了村集体性质的农机合作社,并统筹扶贫资金购置了配套农机具,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服务。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打破了原子化形态的种植模式,使小农户的农业生产得以进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规范产前生产资料使用,享受产中先进农机服务和科学技术指导,把控产后销售环节,形成农业产业的组织化体系。尤为重要的是,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使小农户出现“回归”的趋势,流转土地重新回到小农户手中,并交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
(二)K村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的实践逻辑
1.统筹村庄发展的组织动员
村级组织是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开展的重要组织基础,村干部作为其中的治理主体,更是集体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治理能力强的村干部能够运用权威、关系、人情等地方性知识有效组织和动员村民,充分利用村庄资源和生产优势,统筹规划集体产业。但是,长期以来,K村村干部的主要职能是政策传达、盖章等简单性事务处理,负责乡村社会的“维稳”,未开展集体性产业规划和发展,村干部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动员能力逐渐衰退。2017年,K村在承担脱贫攻坚的政治任务中,计划以村集体为单位组织小农户开展土地规模经营。土地规模经营工作开展的前提是激活村级组织统筹运作机制。K村从重组村两委班子入手,选出了凝聚力强、治理能力强的村两委,尤其是选举了政治素质高、市场意识敏锐、群众基础好的村支书,为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的筹划和运作奠定了强有力的组织基础。
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农业产业经营项目,小农户对新的农业经营方式接受力较弱。一方面,小农户认为家庭经营的收益更高;另一方面,小农户认为土地规模经营是为村干部创造谋利空间。因此,村干部必须要在产业发展初期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利用自己的权威影响力和敏锐的市场观察能力吸引村内种植大户示范规模种植。首先,通过理论学习、情感传导、技能培训等方式将有潜力的种植大户培养成党员致富带头人,加强他们的村庄共同体意识和规模种植能力。其次,村干部鼓励种植大户扩大土地流转面积示范规模经营,并积极为他们争取土地规模经营的相关政策补贴。其中,种植大户曲某在2017年之后多次扩大土地流转经营面积,从2016年的246亩扩大到2018年的2000亩。再次,受到政策补贴和未来规模经营盈利预期的吸引,村干部鼓励扩大面积的种植大户和有意愿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将土地交由村集体性质的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顺利解决了产业发展初期面临的农地细碎化问题,带动了小农户的参与。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村集体性质的农机合作社负责的土地托管面积达4734亩。2020年,在示范效应的带动下,新增入社土地面积约1000亩;另外,村干部鼓励不愿意土地托管的小农户自发组织起来将土地连片实行代耕代种,以享受较为低廉的农机服务。2019年,村集体性质的农机合作社代耕代种土地面积达7966亩。可见,村集体统筹和村庄精英的组织动员是激活集体产业发展的关键,是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机制。
2.统筹农机服务的资源整合
舒尔茨认为传统农业处于一种特殊的均衡状态,在现有的生产要素配置下,农业生产水平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对最优水平,单纯依靠规模的变化并不是农业现代化中经济增长的源泉,必须引入一种以上新的农业生产要素,才能打破原有的均衡状态。但是在传统粮食生产区域,农业的均衡状态更加牢固。新农业生产要素的引入和有效运用必须要从经营体制上创新,并依靠一定的组织载体才能实现。K村是粮食主产区,先进的农机装备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生产要素。在现有乡村经济水平和农户家庭收入条件下,除大户拥有几台中小型机械外,去组织化的小农户往往无法与市场上的先进农机服务对接。市场化和专业化的农机服务与农户需求相矛盾,农户可能因为价格过高或所需服务量小而无法享受到农机服务。
2017年,K村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成立村集体性质的农机合作社,以引入先进农机和统一土地经营打破原有农业生产的均衡状态。但是,先进农机价格昂贵,村级统筹购置农机的首要问题是资金从何而来。K村面临村集体经济薄弱和国家项目资金投放碎片化两大难题。为此,K村提出走资源整合的综合发展之路,通过体制内、外的资源整合实现农机统筹购置。第一,整合扶贫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村干部先后多次整合扶贫资金350万元,购置了大马力拖拉机5台套、农机具12台套、联合收割机1台套。农机具作为村集体资产,由村集体性质的农机合作社统一管理。第二,争取村外农机资源。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黑龙江省多个贫困村在农机助扶贫的模式下收到先进农机装备,但这些农机装备利用效率低,许多农机处于闲置状态。K村村干部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将邻村闲置的1台大型农机争取到本村农机合作社。资源的有效整合将K村金融资本困境转化为物质资本优势,直接增强了村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农机管理由8人组成的农机队负责。其中,村支书代表村集体负责统筹安排和监督农机作业;1名车队长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管理农机合作社机械;6名农机手由村内种植大户和返乡务农的农机手组成,负责具体农机作业。种植大户由于自身经营土地较多,拥有中小型机械,懂得农机操作,能够成为土地规模经营的农机手,而且种植大户拥有丰富的种植经验,是农机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最佳人选。
农机合作社对农机的管理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公平公正。无论是村干部还是农机手使用农机,均需按照统一规定价格支付费用。二是对责到人。农机作业期间,必须由选定的专人负责农机,2人负责一台机械,既能相互监督,又能相互帮助保证作业安全。农机作业按照工作质量有奖有罚,激励农机手高效完成作业任务。农机对内、对外使用:对内服务于土地托管和代耕代种,均以小农户为主体,制定小农户能够承担的优惠价格;对外用于机械出租,通过承包土地深耕深翻和秸秆还田任务收取作业费,这也是农机合作社收入的重要来源。
在村集体性质的农机合作社统一经营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是简单的土地发包方,而是村集体土地的经营者、管理者、服务者,也是自身经营的监督者。村集体性质的农机合作社不同于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保证盈利空间,否则难以维持自身发展,而村集体以服务小农户为目的,能够以更低的价格为小农户提供服务,解决分散小农户农机雇佣成本高、大农无力购买先进大马力农机的问题。
3.统筹农业发展的服务全程化
村集体性质的农机合作社不仅提供农机服务,而且统筹农业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为组织化小农户提供系列社会化服务,解决了许多小农户办不了和办不好的问题,激活了村集体的统筹运作功能。同时,也为解决乡村未来“谁来种地”的问题提供了方案。
首先,统一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在农业产前环节,集体统筹增强了农户议价权,村干部以村集体的名义与种子公司协商,争取了较为优惠的价格,大大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K村在集体统一购买种子环节节省4万元,在统一购买化肥环节节省27万元,在统一购买农药环节节省3万元。
其次,统一农业生产服务。在农业产中环节,村集体以农机合作社为统筹服务载体,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统一价格,为组织化小农户提供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的服务,其统筹服务价格远低于市场专业服务组织提供的价格。如在2019年大豆种植中,K村农机合作社一亩地的代耕价格为18.20元,农户自己雇佣农机代耕一亩地则需要约66.67元,中间相差48.47元。优惠的代耕服务费用满足了小农户的农机需求,也有机会让小农户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土地托管农户可以自主选择外出打工,也可以在村内工程队的带领下去外地从事水稻种植等农业生产活动,获得日均约100元的工资,解决了土地规模经营后劳动力空闲的问题。除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外,K村以组织化的方式统一提供农技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和生产服务的组织化供给为农技部门统一指导提供了便利,解决了农技下乡的“最后一公里”难题。村级组织与相关农技部门和专家对接,为农户统一提供田间指导,并定期组织管理土地规模经营的种植大户外出培训,学习先进的管理和种植经验,进而可以帮助农户解决部分农业生产难题。同时,村集体可以借助种植大户的力量向农户传播科学的经营理念,规范农户在种子、农药、化肥等环节的生产行为,引导农户接受土地规模经营的管理方式。
最后,统一农产品销售。不同于蔬菜、水果、花卉等经济作物,粮食作物农业附加值低,销售环节仍是农户获益的主要来源。一方面,K村通过规范化的农作物种植,把控农产品质量,增强了小农户在市场上的议价权。另一方面,K村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特的市场地位与收粮公司合作,避免了粮贩子的中间剥削行为,实现了农户在销售环节的增收。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烘托下,市场上形成了企业、公司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氛围。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收粮公司的合作,使村集体能够更好地把握市场信息,以较为理想的价格统一销售农产品,农户不再需要以等待的方式观望粮价。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农机合作社的土地托管农户净收益比代耕代种农户一亩地净收益大约多40元,多出的净收益主要产生在卖粮环节。可见,村级组织统筹协调能够有效应对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衔接。
4.统筹责任与利益分配的长效机制
村集体性质的农机合作社不仅能够通过统筹社会化服务为小农户创造增收空间,构建组织化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机制,也能够通过土地规模经营和农机服务积累资本,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为进一步巩固村级农业生产性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以及推动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奠定经济基础,建立起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长效机制。
在小农户增收方面,2019年,由于雨水较多,粮食产量减产,许多小农户入不敷出。而K村通过争取政府的规模经营政策补贴和实行组织化经营模式,增加了小农户的农业经营收入,土地托管农户一亩地净收入720元,加之可以自由务工,大大拓宽了农户的增收渠道,代耕代种农户也通过享受优惠的社会化服务价格,减少了农业生产成本。更为关键的是,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的开展,让小农户重新“回归”农业,不少小农户收回转出的土地,以小农户的身份重新入社,不仅提升了小农户的收入水平,更增强了小农户与村级组织的关联。可见,村集体统一经营和服务既能够完善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一面,又能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在农业投入再生产方面,截至2019年底,村集体已经积累了约40万元的经营性收入、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其中多是大型机械。根据省级驻村干部多年帮扶农村的工作经验,每年乡村建设的机械使用费占总投入的1/3以上。村集体拥有机械,既可以为本村村级改造项目节资增效,又可以承包外村工程增加村集体收入。村集体收入一方面用于扩大再生产,为产业提档升级,如K村计划与邻村合作扩大土地规模经营的面积,并进行绿色产业发展试点;另一方面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机耕道硬化、农田灌溉系统的修建等。
此外,村集体与小农户建立了利益、责任和风险共享共担机制,以小农户提前缴纳最低生产成本费的方式,一方面减少运营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增加小农户的责任意识。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强调村庄共同体意识,虽然小农户实行了土地托管,但是入社农户是村集体性质农机合作社的一员,不能保证稳赚不赔,有义务与村集体共同承担风险。同时,小农户也可以和村集体共同享受政府的代耕代种和规模经营补贴,村集体将代耕代种补贴按照50%的比例返还给小农户,平衡了村集体与小农户的土地规模经营收益。
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新机制
小农户的分散化和农地的细碎化经营是农业领域的一个老问题,其催生了小农户组织化与细碎农地整合需求。但是,小农户组织化的形式和载体,及农地整合后的经营方式应该如何选择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必须面对的新问题,也是影响乡村振兴走向的关键环节。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重要的是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小农户组织化;二是使小农户嵌入现代农业体系。多地实践经验表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不应仅限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因为这种带动方式的实质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整合土地资源来赚取利润为目的,而非真正的以小农户为本位的组织化,也非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也并非一定要将所有的小农户固定在土地上,而是要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组织和合作道路。通常,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多以企业、公司等市场主体为载体,以其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忽略了小农户本就与市场主体的不平等地位。因此,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必须要创新组织化衔接机制。K村集体统筹的土地规模经营实践可为探索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新机制提供思路(图1)。
第一,激活村集体统筹功能,组织和动员村庄经济精英带头示范探索集体性质的产业,并引导小农户接受科学的土地经营和管理模式,吸引小农户以组织化的方式参与现代农业经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生产的总体方向是以强化家庭经营为主,弱化了集体统筹的发展方向。集体统筹相较于市场化的组织方式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通过利用村干部的权威影响力和争取政策支持低成本组织种植大户带头示范发展集体产业,进而吸引小农户自组织参与,达到小农户组织化的效果。因此,激活和强化村集体统筹功能是未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方向,村集体能够成为新时期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组织载体。
通过村集体对农业产业的统筹规划,村集体、种植大户和小农户能够实现利益关联,激活村干部和种植大户的服务和发展动力。种植大户是乡村产业发展的“排头兵”,也是乡村治理的“中坚阶层”,能够承担集体产业经营和管理的角色,进一步驱动村集体统筹功能的发挥。有学者认为种植大户等村庄经济精英的存在会产生少数精英资源俘获行为。这种观点忽视了强共同体意识对乡村精英逐利行为的规束。村集体产业能够培养村庄社会的共同体意识,有效化解农民集体行动的困境。正如张乐天所说,任何人的行为都与他所欲达到的目标紧密相关,目标因此而成为解析人的行为的钥匙。通过这种方法可以解析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中的精英行为,他们并非“赢利型经纪人”,而是村集体统筹下的“保护型经纪人”。保护型村庄精英参与村集体产业的目标不是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而是共同体意识影响下的利他行为。而且,不同于市场化运作方式,村集体产业发展受到熟人社会道德和伦理等多重软约束机制的规范,为村集体统筹提供了多重保障:一是农户多年的农业经营经验能够对村集体产业产生一定的收益预期,这在一定程度上监督和鞭策村庄精英更好地从事农业经营和管理;二是村庄作为村庄精英长期的生活圈,熟人间的言语评论能够间接约束村庄精英的行为。也有学者认为村集体统筹经营和管理,会改变“中坚阶层”的生计方式,迫使他们在没有规模土地经营之后外出打工,导致其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时间减少,影响基层治理。这种观点是“资本下乡”型土地规模经营可能发生的情况。与此不同,K村通过吸纳“中坚阶层”参与村集体产业发展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不仅没有影响基层治理,反而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化程度,有效构建了治理有效和产业兴旺的双效机制。
第二,充分利用村庄资源优势,合力整合体制内、外资源,提高村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建立以村集体为主导,以小农户为核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的合作体系。可见,在组织重组和统筹功能激活的基础上,村集体能够重新成为国家惠农政策在农村的代理人。通过争取和整合体制内、外资源,将金融资本困境转化为物质资本优势,直接提升了村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增强了村集体的自主发展能力。需要强调的是,虽然K村土地规模经营有行政力量的推动,但这并不是其发展的根本原因,行政力量只能起到助推作用,村级组织自主发展能力的提升和统筹功能的回归才是土地规模经营得以推行的根本原因和可持续动力。
在村集体产业发展中,村集体和村集体性质的合作组织承担了重要的服务功能,统筹为小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系列服务,构建了小农户嵌入现代农业的组织化服务体系。小农户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劳动能力选择土地托管或代耕代种,更好地满足了小农户的不同诉求。以村集体为基础的土地托管和代耕代种不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是符合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规模经营创新方式。现阶段,土地托管和代耕代种多以村级组织为中介,交由外部专业服务组织经营,较少出现以村集体为单位的自组织经营。村集体自组织统筹经营较社会化服务组织经营有着独特的优势:一是村集体突破“服务外包”的方式,从中间人、旁观者上升为经营主体,拥有发展的自主权和话语权,能够缩减自身盈利空间为小农户增收;二是村集体能够利用村级组织的特殊社会地位和村干部的社会网络关系,为集体产业发展争取优惠的政策支持和市场合作。
第三,明确集体产业发展中的责任和利益分配关系,尽可能让小农户共享产业链收益。同时,通过业务拓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巩固村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推动集体产业提档升级。现阶段,小农户多被纳入现代农业分工体系,分工体系虽是一种有效的组织方式,但其中存在巨大的组织化困境。从市场经济的运行角度来看,现代农业分工体系的分配结果是农户自愿、市场竞争的“正当结果”。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农民并没有享受到发展成果的合理分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带动对小农户增收的覆盖面极为有限,且不可持续。因此,有必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升村集体内生发展动力,这既有利于为小农户创造保护性发展空间,也有利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长效机制构建。
五、结论与讨论以小农户为主体的组织化道路,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可持续发展路径。现阶段,小农组织化通常由企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小农户看似被组织起来了,但却失去了其主体性地位,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乘的便车。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组织化路径要充分体现小农户的主体性,避免过度依赖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的单一路径。K村通过发挥村集体的统筹功能,以小农户组织化为基础开展土地规模经营,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提供了新的参考路径。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组织化路径关键在于村级组织统筹功能运作机制的激活。改革开放40余年来,小农户农业经营中的土地细碎化问题严重,统一性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在市场化的环境下也逐渐“网破线断”。近年来的资本下乡和各地层出不穷的土地制度改革都未能解决农民经营过于“散”的问题,村集体“统”的功能和地位日益弱化。K村通过激活村集体统筹功能开展的土地规模经营实践,克服了小农户“散”的困境,践行了“统分结合”的创新经营模式。通过有效组织和动员村庄精英示范规模种植,克服了规模经营前期的农地细碎化问题,带动了小农户自组织整合土地生产要素;通过体制内、外资源整合,统筹购置先进农机并组织农机服务队,提高了村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激活了村集体的服务动能。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供给,使小农户能够与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接,为小农户创造了保护性发展空间。更为重要的是,以村集体为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强了村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巩固了村级农业生产性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有利于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长效机制。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实践既稳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又有效适应了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了适度规模经营和集体性农业产业,是符合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因此,在巩固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应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统筹功能,增强村级组织对小农户的组织和服务能力。有必要在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以村级组织联合为主要形式的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实践,充分释放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潜力,并拓展形成更大范围的组织化效应。
同时,应该注意的是,通过村级组织统筹发挥组织化功能具有一定限度,如对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的激励机制空缺;村集体发展农业产业防风险能力差;村集体购置先进机械、养护机械的成本过大;组织后利益、责任和风险分割机制不完善。这些问题仍需在发展中进一步完善。现阶段,村级组织统筹功能的发挥在加强自主发展能力之外,需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避免村集体积累新的负债。另外,要建立权责明确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可持续的村级组织发展体系。